代理业务-常职
       2008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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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社会保险

[医疗] [工伤] [失业] [养老]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一、参统范围及参统对象

    依据北京市政府2001年68号令,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适用本规定。

二、代理服务内容:
    1、录入单位信息及个人信息,并打印出个人信息返给职工本人签字。
    2、待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后,把各项信息报给西城区医疗保险办公室。
    3、替单位领取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险手册。
    4、办理此项保险人员增减手续。
    5、负责办理大额互助部分的报销手续。
    6、其它相关的各项业务。

三、委托代理单位需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2、委托单位单位公章
    3、社会保险登记证
    4、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的单位信息、个人信息及职工照片两张(需蓝色背景)。

四、委托代理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1、新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应填写个人信息采集表、交一寸蓝色照片两张。
    2、由职工本人选择定点医院。每人可任选医院四家(中医、专科除外)必须有一家一级医院,若此医院下属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可选择一家。
    3、参统单位发生人员增减变化。需每月23日之前报给我中心。
    4、调入职工曾参加医疗保险的,请将职工个人医疗保险手册交给本中心。
    5、参加医疗保险职工应持本人医疗保险手册,到定点医院就医。
    6、若发生门诊大额费用需单位提供职工医疗保险手册、收据及专用处方(若无专用处方请出示诊断证明书)。
    7、其它相关手续以本中心通知为准。

    五、代理费收费标准:10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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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伤 保 险

一、参统范围及参统对象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8号令《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均应参加。

二、代理服务内容:
    1、代签北京市企业缴纳工伤保险协议书。
    2、代单位核定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
    3、代填企业参加保险登记表。
    4、代做收缴支付月报表。
    5、代理工伤发生后的认定等工作(材料由单位提供)。

三、委托代理单位须知: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本企业上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104表)及两张复印件,如没有104报表,须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统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提供参统人员花名册。
    6、委托单位公章。

四、代理费的收费标准:5元/月/人,按一年限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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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 业 保 险

一、参统的范围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99年第38号令的规定,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均应参加失业保险。

二、代理服务内容:
    1、代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2、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参统人员花名册,办理参统手续;
    3、代理失业保险费的核定;
    4、代理失业保险月报的填报;
    5、代理失业保险个人转移手续;
    6、其它相关的各种业务。

三、委托代理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委托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单位公章;
    4、上年度《劳动情况表》(统计部门年报表,表号104);
    5、委托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明细表;
    6、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四、代理费的收费标准:10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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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 老 保 险

一、参统范围及参统对象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98年第2号令,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劳动者;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工、外埠城镇户口劳动者。以及依据《京劳险发[1999]99号》文件中规定的本市和外埠的农民合同工。

二、代理服务内容:
    1、代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2、根据代理单位提供的参统人员花名册,办理参统手续;
    3、员工工龄认定手续;
    4、养老保险费的核定;
    5、养老保险月报的填报;
    6、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
    7、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8、代理退休人员的退休手续;
    9、其它相关的各种业务。

三、委托代理单位需提供材料
    1、委托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单位公章;
    4、提供参统人员花名册。

四、代理费的收费标准:10元/人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社保大厦一层(100035)
联系电话:(010)66206177
传真电话:(010)66206198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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