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业务
   2005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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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招 工

    北京市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招聘本市城镇户口职工,应当办理招聘备案手续,办理完招聘备案手续后才能到被招人档案所在地提取档案。根据单位需求,我中心为各类型单位提供代理招聘备案手续服务,承办内容如下:

    一、受理范围:各类型企、事业单位招聘的本市城镇户口职工。

    二、代理招工须提供的材料:
     1、招工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
     2、招工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需提交招工指标;
     3、填写《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一式一份)、《招聘职工花名册》(一式三份)(由常职劳动事务咨询中心提供空表)、《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
     4、招聘对象为城镇失业人员的须提交《求职证》;
     5、招聘对象为技工学校、职高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交毕业证、户口本;
     6、招聘对象为下岗待工人员的须提交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下岗待工证明。

    三、办理程序:接到单位委托后
     1、审核单位提供的各种资料是否完整、齐备;
     2、在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3、业务完成后,及时通知委托单位领回《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招聘职工花名册》。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20号社保大厦一层(100035)
联系电话:(010)66206176
传真电话:(010)66206198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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