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成为我国就业工作中的突出矛盾,也成为上至党中央、国务院,下至普通老百姓关心的社会热点。
1998年以来,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围绕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再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相当一部分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四年来,全国累计有2991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了再就业服务中心,1527万人实现了再就业。1998年,全年有1219万下岗职工,当年再就业609万人,再就业率为50%;1999年,全年有1210万下岗职工,当年再就业492万人,再就业率为42%;2000年,全年有1098
万下岗职工,当年再就业361人,再就业率为35%。2001全年891下岗职工,当年再就业227万,再就业率为30%。虽然没有实现中发10号文件要求的出大于进的目标,但是在就业环境不宽松,中心内下岗职工多为年龄偏大、技能偏低困难群体的情况下,这样的成绩来之不易。
二是社区就业工作取得重大突破。针对下岗职工再就业难问题,劳动保障部召开了常州和上海两次重要会议。张左己部长在上海会议上,明确提出了“要以社区服务业作为再就业工作的主攻方向”,举起了“社区就业”的旗帜,阐明了开展社区就业工作“三结合”的基本原则和措施。
三是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初见成效。2000年和2001年,劳动保障部联合有关部门连续开展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检查,有力地促进了优惠政策的落实。针对下岗职工优惠政策落实难的问题,一些地方大胆实践,探索研究出了不少落实政策的好办法。
四是就业服务进一步加强,再就业培训取得成果。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继续推进,就业服务设施、手段、方法不断更新。第一期“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如期完成,全国已累计培训下岗职工1200万人,参加培训的有780万人实现了再就业,培训后的再就业率达到65%。
目前,再就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第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率逐年下降。1998年全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610万人,再就业率是50%;1999年再就业人数是492万,再就业率是42%;2000年,再就业人数360万人,再就业率是35%;2001年,再就业人数227万人,再就业率是30%,绝对数和相对数都下降了。
第二,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难问题突显。一是出中心高峰期到来,人员和时间集中,给再就业带来极大难度。二是中心内的下岗职工市场竞争能力较差,就业能力和就业观念都远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客观上也造成下岗职工再就业困难。据劳动保障部2000年10城市的抽样调查显示,下岗职工年龄偏大(35-35岁的占46.88%,45岁以上的占23.22%),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5.4%,初中文化的占43.17%,高中文化占42.52%,大专及以上占8.91%),而且技能单一(初级技工及没有技术等级的人员占60.15%,中级技工占34.18%,高级技工以上占5.67%)。
第三,再就业优惠政策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有些政策还缺乏操作性,优惠政策在促进再就业方面的巨大优势和潜力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第四,就业环境不宽松,就业压力始终很大。2000年底,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595万人,登记失业率为3.1%。“十五”期间,下岗职工出中心,向失业保险并轨,加上加入WTO等因素,就业形势十分严峻。据预测,“十五”期间能开发的城镇各类就业岗位约有4000多万个。而新增劳动就业人口加上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整个城镇劳动力的供给总量约为5200万,供求矛盾十分突出。此外,还有1.5亿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也在等待就业。
稿件来源: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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