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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职——小公司的人事部

    1998年7月18日,北京市常职劳动事务咨询中心在燕京饭店举行一周年的庆典活动,记者发现宴会厅中心的几张桌子坐的都是他们的客户,于是上前和他们攀谈起来。交谈中发现,在坐的不仅有私营企业老总、外资企业人事经理,还有手有独立人事权的国有企业的人事负责人。原来,不仅是那些没有独立人事管理权限企业能够通过常职中心获得一条龙的劳动事务方面的服务,即便是具备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企业,在执行劳动法规、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工作时也需要常职中心帮助。

    隶属于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局劳动服务管理中心的常职中心,是推行劳动事务管理社会化的试点单位。成立一年多来,已为400多家企业提供了寄存人事档案、代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大病统筹业务、代理招工提档手续等服务项目,帮助企业完成了建章建制、拟定劳动合同文本及工资分配方案等工作,成为企业常年的劳动事务顾问。难怪有人这样总结常职中心的工作:与其在企业内部设立一个人事部,不如交给常职去代理。

    赵先生在90年代初辞职创办了一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办理养老、失业、大病保险的他总觉得不踏实。后来常职中心为他和他的员工代理了各种社会保险,今年5月份,赵先生刚过60岁生日,常职中心就按国家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为他办理了退休手续。他激动的说:“没有想到我在私企也能像在国企一样,可以享受退休待遇了”。

    一位中外合资企业界人事部门经理说,他们在今年初与常职中心签订了一份协议并加以实施后,劳动争议时有发生的混乱现象才得以结束。“委托常职代理劳动事务,使我们的劳资关系纳入了法制轨道,进入了规范化管理,而且使企业减轻了社会负担,增强了竞争活力”。

    市场经济下的企业劳动事务管理是一项规范性、动态性很强的工作,企业迫切需要一个能够提供劳动事务管理的社会服务机构,帮助他们减轻负担,减少内耗,以便全力以赴的从事生产经营。因而,劳动管理人士认为,这种代理企业劳动事务的中介机构的出现,创造了劳动事务社会化管理的新理念。

 

摘自《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冯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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