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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转制科研单位,属于中央第一批转制单位。在参加某市养老保险统筹过程中提出:该院有2名符合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高级专家,在单位转制时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因此这2名专家自转制之日起到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之日不应该缴纳养老保险费。请问:该科研单位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

    1) 不正确。
    2) 劳社部发[2000]2号文中明确规定:转制的科研机构,从转制之日起,单位和个人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个人帐户。
    3) 在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之前,2名专家仍是转制单位中的在职职工,应与其他在职职工一样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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