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就要签合同 不少单位没做到
2月1日,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正式施行的第一天,宣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在试用期间就签订劳动合同的几乎没有,而且工资支付也不够规范,不为职工上任何社会保险。
被检查的4家单位有三分之二的员工没签劳动合同,有些短期用工也只签订了岗位协议。在被检查的单位,大多表示不了解规定,或者干脆说短期用工是“临时工”。
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伊始就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合同,将按未签订合同的人数,每人罚款500元。
由于临近春节,大部分民工已返乡,预计春节后各用人单位执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才能真正体现出来,一些具体问题和矛盾也会暴露出来,真正的考验还在节后。
《北京劳动就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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