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再次上调

北京市城镇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再次上调。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出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增加本市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记者获悉,此次离休人员养老金的上调分为两大部分。

此次离休人员养老金增加的具体标准为:离休人员离休前享受正部级待遇的,每人每月增加400元;享受正局级待遇的,增加330元;享受副局级待遇的,增加270元;享受正处级待遇的,增加216元;享受副处级待遇的,增加167元;享受科级及以下待遇的,增加124元。

同时,记者还获悉,从2001年10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同时,还将根据市人事局2001年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补贴的口头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增加这部分养老金的具体标准是:享受正部级待遇的,每人每月增加125元;享受副部级待遇的,增加105元;享受正局级待遇的,增加90元;享受副局待遇的,增加75元;享受正处级待遇的,增加60元;享受副处级待遇的,增加50元;享受科级及其以下待遇的,增加40元。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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