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再有临时工
人人都要签合同
昨天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正式施行的第一天,宣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不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依然存在,工资支付也不够规范,有关人士指出——不能再有临时工
人人都要签合同。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2月1日正式施行,宣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在对区内四家企业的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仍以临时工名义雇佣劳动者,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工资甚至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且不为职工上任何社保保险。宣武区紫金万寿宫酒店三分之二的员工没签劳动合同,大观园酒店约有40位临时工也只签订了岗位协议。
宣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丁军说,用工单位不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样违法。国家从1995年12月31日已开始在企业中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临时工”概念已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伊始就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合同,将按未签订合同的人数,每人罚款500元。
在昨天的检查中还发现,所谓“临时工”的工资多在300元到500元不等。丁军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不低于2.6元、每月不低于435元,该规定适用于所有人员。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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