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节期间困难家庭可得到一次性补助
为做好城镇低收入职工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帮助企业困难职工家庭解决生活困难,目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决定在元旦、春节期间对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和城镇失业人员家庭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
这次补助的范围和对象是: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企业中,已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与企业签订“下岗协议”、领取“下岗证”,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50元的下岗职工;现在街道(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的城镇失业人员。
该通知还就补助金的筹集和发放做了具体规定。根据对下岗职工及城镇失业人员的统计人数,按人均100元的标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月15日前将一次性补助资金下拨到各区县、局(总公司)及计划单列企业,具体补助档次和标准由各部门根据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家庭的困难程度确定。
通知明确规定,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部门、各单位在制定一次性适当补助标准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困难程度,合理划分补助档次,确定补助标准,不能一刀切搞平均主义,要把资金切实用在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身上,确保他们节日期间的基本生活。
通知特别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按所确定的补助标准,于2月19日前将一次性适当补助以货币形式发到困难人员手中。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从补助金中抵扣困难人员欠款。困难人员一次性适当补助,以家庭为单位享受,不重复享受。
通知要求各单位在发放一次性适当补助工作中,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遵守纪律。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违纪人员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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