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上公积金,罚你没商量
据了解,北京市目前尚有30%的单位还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另外,由于各单位建立的时间不同,公积金所占工资比率的不同、以致差不齐,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李持缨说,制定细则将有大量工作要做,同时,也面临许多问题,诸如合同工、借调工作(人员)、外资企业、下岗工人、两处领工资、新调入、刚参加工作等这些人员的公积金如办理,需要一个说法。同时,如何了解到单位有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那么,对没有建立的单位的热潮依据和标准是什么?不能凭空说罚多少就是多少等等,这些都是北京市房改办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但是,李持缨强调指出,一旦这些细则出台,将严惩不贷。
就目前而言,建立住房公积金究竟能给老百姓带来多大的实惠呢?李持缨认为,住房公积金只能承担所购住房的一定水平,面向1400元至2000元左右的住房,即工薪阶层的平均水平。事实上,用公积金解决3000元以上的住房是不现实的。因此,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对于工薪阶层垡购房至关重要,因为也正是这批人最需要公积金的支持。李持缨说,建立公积金制度将是加快住房货币化的一种方式,随着公积金"地位"的不断提高,不排除将货币补贴资金列入公积金的范围之内的可能,但是《条例》中规定专款专用,因此,补贴即便列入公积金范围之内,也将采取比照公积金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李持缨说,《条例》颂以后,引起了各单位的普遍重视,许多单位纷纷来到归集中心,要求为职工建立或补交公积金。但是,也应该看到,个别一些单位至今置若罔闻。因此,尽快出台公积金处罚细则势在必行,但只有具体的条文出台以后,才能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他说:针对处罚问题,北京市政府将会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但对于不执行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不处罚不足以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最后,李持缨透露,应广大市民的强烈要求,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研究和制定《公积金管理和处罚细则》(暂定名),不久,将出台并运作。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措施,然而,同属国家公民,却有着两种截然相反的待遇,既有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而又有单位却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那么,应该如何解决这种存在的矛盾呢?
4月8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署国务院262号令,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已作为国家之法,被正式确立。在《条例》出台之前,尽管国家三令五申地要求各单位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但事实上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依然存在;尽管国家也表示,对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将作出处罚规定,但如何处罚一起悬而未决。随着《条例》的出台,各地政府在积极地、努力地作好贯彻《条例》工作的同时,也加紧制定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条例和处罚细则。近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中心归集处处长李持缨。
李持缨说,我国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其目的在于停止福利分房,变实物分配为货币补贴,以减少分配中的不公平,进一步达到与市场经济相衔接。他说,通过多年的实践证明,公积金这种形式,是货币分配中最好的制度,这一点已达成共识。
李持缨认为,《条例》的出台从根本上保障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行性,同时,建立公积金制度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已取得了一定经验,因此,《条例》的出台非常及时。目前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做的事是尽快出台明确的细则。